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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海南省工信厅印发《海南省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培育认定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同时启动2023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工作。
《暂行办法》所指海南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下称“集群”)是经海南省工信厅认定的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是定位在县级区划范围内,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以中小企业为主体,主导产业聚焦、优势特色突出、资源要素汇聚、协作网络高效、治理服务完善,具有较强核心竞争力的中小企业产业集群。
集群培育工作旨在提升海南省中小企业产业集群专业化、特色化、集群化发展水平,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将包括提升集群主导产业优势、激发集群创新活力、推进集群数字化升级、加快集群绿色低碳转型、深化集群开放合作、提升集群治理和服务能力等方面内容。
根据《海南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认定标准》,集群认定须满足具有较强核心竞争力、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成效显著、产业链供应链协作高效、具有较强协同创新能力、数字化转型效果明显、具有较高绿色化发展水平、积极参与产业开放合作、具有较强治理和服务能力等八方面指标。
认定程序坚持申报自愿、公开透明、以评促建、持续提升、跟踪监测、动态调整的原则,由省工信厅统筹开展,有序推进;申报认定的集群应在县级区划范围内,由所在地县(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作为申报主体。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16日。
海南省工信厅将组织对各县(区)的集群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经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海南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并向社会公开发布。在认定的2023年度海南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基础上,还将择优推荐申报2023年度国家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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