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
“五一”小长假到来之际
(资料图)
阿拉善盟再书灿烂一页
4月28日
《阿拉善盟大力发展
文化旅游业十项措施》
出台
《阿拉善盟大力发展文化旅游业十项措施》(以下简称《措施》)从推动文化旅游品牌创建、激发文化旅游市场活力,到催生文化旅游深度融合新业态等多层面发力,旨在进一步加快旅游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需求侧管理,推动全域全季全业、差异化高端化品牌化发展,打造国际知名旅游目的地、国人旅游必来地,促进文化旅游产品提档升级。《措施》有效期3年,试行1年,根据阿拉善盟文化旅游发展实际可不断修订完善。
快来看看这十项高含金量的“干货”——
具体如下
一
推动文化旅游品牌创建
支持开展国家、自治区级各类文化旅游品牌创建,开发建设深度体验、休闲度假业态文化旅游项目,推动资源集聚、资本放大、品质提升和产业升级,满足大众游客消费需求,全面提升产品供给品质和品牌效应。
对新评定为国家级和自治区级旅游度假区、国家5A和4A级旅游景区、国家级和自治区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国家级和自治区级旅游休闲街区、国家级和自治区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5C和4C级自驾车旅居车营地、五星级和四星级乡村(牧区)旅游接待户的市场主体,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国家级和自治区级乡村旅游重点镇的申报主体,给予一次性奖励。
二
激发文化旅游市场活力
支持阿拉善盟文化旅游产业市场主体培育和建设,引导旅行社、饭店、民宿等企业推进品牌建设,规范经营管理,创新产品和服务供给,培育新的消费增长点,提升服务质量,延伸文化旅游“产业链”。
对新评定为五星级和四星级旅游饭店、甲级和乙级旅游民宿、5A和4A旅行社、国家级和自治区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的市场主体,给予一次性奖励。
三
开拓重点文化旅游客源市场
支持文化旅游企业拓展业务区域,加强自治区内外优质客流市场引入。支持盟内外各旅行社、旅游协会组织旅游包机、专列、大巴和自驾游等客流市场引入,融入重点客源地合作营销,促进市场共拓、资源共用、信息共享、品牌共建。
对旅行社组织旅游包机、专列、大巴和自驾游通过多种形式抵达阿拉善盟的,视客流量分别给予奖励。凡在每年11月1日至次年4月25日期间组织游客参加阿拉善盟冬春季旅游,至少停留2天1晚、游览2处以上有门票收费的A级旅游景区,且累计人数达到1000人(含)以上,每人奖励20元。
四
催生文化旅游深度融合新业态
支持文化旅游产业多元、跨界融合发展,开发沙漠度假、乡村休闲、研学旅行、工业旅游、康养旅游、跨境旅游、实景演艺等业态融合产品,打造延伸产业链、催生新业态项目。推进传统观光型业态向新型沉浸体验型业态转型,增强核心竞争力,形成多产业融合发展新格局。
对创建为国家级和自治区级工业旅游示范基地、研学旅行基地、中(蒙)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体育旅游示范基地等业态的创建主体;对投资开发建设包含公厕、休憩、简餐、储物等功能的旅游驿站、网红打卡地、低空旅游、边境旅游试验区、跨境旅游合作区等新型业态的创建主体;对自创或引进独具特色的实景演艺剧目,有固定演出场所,全年演出时间不少于100天,演出场次不少于100场的3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五
支持文创和旅游商品产业化开发
支持挖掘、拓展阿拉善盟地域特色文化旅游元素,加强文化旅游创意创新,开发识别度高、形象鲜明的文创产品和特色旅游商品。支持打造提升“阿拉善礼物”品牌,设立“内蒙古礼物”阿拉善文化旅游商品旗舰店。支持文商旅综合体项目建设,培育和壮大文创和旅游商品产业化开发。
对在中国特色旅游商品大赛、内蒙古文化旅游商品创意设计大赛中获奖的,给予一次性奖励;对新入选“内蒙古礼物”品牌授权名录的文化旅游商品,每件商品奖励0.5万元,单个申报主体年度内奖励最高不超过5万元;对在机场、火车站(含高铁站)、汽车站、星级饭店、旅游休闲街区、公园、商业综合体、3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等新建和利用原有店铺提升改造成“内蒙古礼物”阿拉善文化旅游商品旗舰店,达到《“内蒙古礼物”旅游商品实体店认定规范》各项标准且通过认证的,给予一次性奖励;对非遗传承人在阿拉善盟内A级旅游景区开展非遗展示、展演、展销活动,或独立开设非遗体验场所和体验课程的各级非遗项目,“非遗进景区”累计超过100天,一次性奖励5万元。
六
构建文化旅游宣传营销体系
支持创新宣传推介方式,加大文化旅游宣传营销力度,开展品牌形象宣传。充分发挥媒体宣传矩阵作用,持续完善营销体系,大力宣传推广阿拉善盟文化旅游资源、精品旅游线路、特色产品等,不断提高“苍天般的阿拉善”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
对自行出资在阿拉善盟内组织策划举办具有一定规模和影响力的展会、赛事、演艺、论坛等文化旅游活动,在国内外举办推介会、宣介会等活动的盟内文化旅游企业,按照活动实际投资额的5%进行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在国家级、省级媒体平台,投放含有阿拉善盟文化旅游资源、线路产品、文物非遗等内容宣传广告的盟内企业,连续投放时长不少于30天,分别按照实际支付金额的5%和3%进行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和5万元;对IP属地在阿拉善盟并持续开展阿拉善盟文化旅游宣传推广,每月发布视频不少于5条,且粉丝量在10万以上的账号实际持有人,年度内一次性奖励2万元(组合按1人计算);对粉丝量超过1000万的网红,实地出镜拍摄阿拉善盟文化旅游资源的宣传短视频,且单条视频点赞量达10万以上、播放量超100万的网络达人,一次性奖励1万元,累计不超过10万元。
《措施》还明确了在国内机场、火车站(高铁站)、汽车站等公用区域及飞机客舱、高铁车厢、公交车厢内投放阿拉善盟文化旅游宣传广告的盟内文化旅游企业,以及以阿拉善盟为主要取景地进行拍摄,并在国内院线上映或在央视、卫视播出的展示阿拉善盟形象的原创影视作品、综艺类节目、纪录片的市场主体的奖励标准。
七
支持科技赋能文化和旅游发展
支持智慧文化旅游新业态和新产品研发,强化与国内知名龙头企业和平台合作,鼓励以数字化丰富场景体验、赋能文化旅游产品与服务,推进文化旅游产业“上云、用数、赋智”,让文化旅游资源借助数字技术“活起来”,推进智慧化场景应用。
《措施》对建设全域“智慧文化旅游”应用系统以及网络配套设施,运用文化资源开发沉浸式旅游演艺、展览、娱乐体验等项目,打造“互联网+演艺”平台,开展网络展演的文旅企业、文艺院团、演出经纪机构、演出经营场所和文旅从业者等,按实际资金投入的5%进行补贴。
八
加大文化旅游产业招商引资力度
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文化旅游资源开发,加强产业招商引资和金融合作。建立多元化投融资体制,拓宽融资渠道,激发社会资本投资活力,提升投资质效,促进优质项目落地见效,将阿拉善盟打造成为国内外文化旅游新高地。支持开发建设以“沙漠欢乐世界”、沙漠温泉、沙漠主题酒店、沙雕公园、沙漠索道、沙漠宿集等为核心内容的深度体验、休闲度假业态建设项目。支持打造大型沙漠主题实景演艺、节庆赛事活动,研发沙漠主题文化旅游商品。
对在阿拉善盟开发建设重大文化旅游项目、取得影响力的重大文化旅游项目,给予扶持和奖励。对重点文化旅游项目进行“贷款贴息”,单个项目贴息金额不超过项目贴息期内(一年度)所付利息的50%,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在阿拉善盟新建电影院项目落地投入使用的国内外企业,按实际资金投入的10%进行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A级旅游景区提档升级和拓展二次消费项目,创建国家级、自治区级旅游度假区、文化产业园区、文商旅综合体建设等项目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在500万元及以上且建成投用后,按实际资金投入的10%进行补贴,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九
打造一流文化和旅游人才队伍
支持文化旅游企业与国内外高等院校和文化旅游头部企业开展交流合作,构建“政府+院校+企业”人才培养体系,建立行业人才库,引进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加强项目策划、营销、运营管理等方面专业人才培养。
以阿拉善盟文化旅游资源为研究对象,对获得国家级、自治区级社科基金艺术学、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文化和旅游研究基地等奖项的项目单位或个人;获得国家级“文华奖”“荷花奖”“金钟奖”“五个一工程奖”“群星奖”、自治区级“五个一工程奖”“群星奖”的创作团队或个人;获得国家级、自治区级文化旅游专业技能大赛奖项的团队或个人,给予一次性奖励。对阿拉善盟户籍人员考取特级、高级、中级、初级导游资格后,在阿拉善盟从事导游服务且签订三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分别一次性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0.5万元。
十
优化文化和旅游发展保障体系
加强文化旅游项目公共服务要素保障,统筹好人员、资金、土地等资源,为文化旅游产业发展营造优质环境,加快阿拉善盟文化旅游产业基地建设,吸引更多优质项目落地,增强文化旅游企业发展信心。
《措施》从加强土地要素保障、加强交通基础设施统筹规划、组织保障等方面,作出了安排部署。
丨阿拉善日报融媒体记者:闫琛琛
丨编辑:史夏濛
丨审核:田娜日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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