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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职工医保门诊统筹报销法规是什么 包含这些内容 社保网小编为您整理了以下最新资讯供您参考。
2023年1月1日起,南京市实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险机制,门诊费用纳入医保的报销范围内,下面我们来看看南京职工医保门诊统筹报销法规。
据社保网小编了解,南京职工医保门诊统筹报销法规是什么?
(1) 优化整合职工医保原门诊统筹和门诊慢性病法规,合并为新门诊统筹法规。
(2) 取消起付标准,新门诊统筹法规不设置起付标准。
(3) 提高门诊费用上限,年度门诊费用限额从原来的3333元-1.2万元提高到1.5万元。
(4) 实施费用分段保险,1000元(含)以下费用,基金支付比例40%-60%;1000元(不含)-5000元(含)费用,基金支付比例60%-85%;5000元(不含)-1.5万元(含)费用,基金支付比例65%-90%。门诊医疗费用越高,统筹基金支付比例越高。1949年10月前老工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职工医保支付范围的门诊医疗费用,15000元(含)以下部分,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社区医疗机构100%,非社区医疗机构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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